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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关学院08年录取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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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关学院08年录取查询
录取规则
第十六条 学院本、专科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。
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,考虑到海关工作的特殊要求,法学(海关法方向)、税务(关税方向)、物流管理(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)等本科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%。
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法学(海关法方向)、税务(关税方向)、物流管理(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)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,面试合格者,方具有录取资格。
(一)在达到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同批次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,依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学院与省级招办商定的比例,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
;
(二)考生按面试通知的要求,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;
(三)面试主要通过提问、观察等方法,检查考生的外貌、体型等,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、心理素质、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理解能力等。
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,在省级招办120%(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除外)投档考生范围内,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,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。
(一)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;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;
(二)专业调剂和退档时,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。
第二十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。
(一)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,若语文同分,则看英语成绩,若英语同分,再看数学成绩,若再同分,则看文科选考科目;
(二)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,若数学同分,则看英语成绩,若英语同分,再看语文成绩,若再同分,则看理科选考科目。
(一)咨询热线:(021)28991053、28991054
(二)电子邮箱:shccjwc@hot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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